【古代典当业】中国古代的一种信用行业。 以收取粮食、衣物等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抵押, 对押当人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。当铺在历史 上有诸多称谓,如质库、质铺、质肆、解库、 解铺、解典库、解当铺、典库、典铺、典当 铺、长生库等,最早的典当为南朝时寺庙所经 营的当铺。典当规模大小参差,分大当和小 当,也有的称为“巨典”和“短押”。“巨典” 资力较厚,当期较长,接收金额较大;“短押” 资力较薄,当期较短,以零星小件的收当为 主。当铺进行业务,先查验押当物品真伪,质 量优劣,当面评价,有意低估,值十当五,或 按值八扣,再打对折,作为当价。一般收当价 格为押当物品价值的4O%至50%左右。受押 物品成交后,付以收据,称为“当票”,载明 所当物品及抵押价款,交押款人收执。质押期 限自六个月到十八个月不等,过期不赎,典当 铺即没收其质押品。康熙三年(公元1仅讲 年),按当铺税推算,全国约有当铺二万多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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